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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侦探公司: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区别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0日 浏览次数:1223

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区别 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区别,包括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时效不同;请求人不同。无效的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都属于效力有瑕疵的婚姻。那么,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区别?接下来,诉宁网的小编为您介绍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区别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杭州侦探事务所 一、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区别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二者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第一、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第二、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  第三、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无效婚姻的情形  1、重婚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再次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该类婚姻无效。  2、有禁止杭州市调查公司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禁止结婚的亲属结婚即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该类婚姻无效。  3、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法规定结婚的的法定年龄是对人的身体健康的保护,也是基于人口发展的考虑,过早结婚不利于后代的发展,对缔结婚姻双方本身也构成危害。我国《民法典》规定男方结婚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结婚不得早于20周岁,对未达到结婚年龄的当事人的婚姻,婚姻法不予以保护。  三、可撤销的婚姻  1、因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当事人一方以胁迫为由撤销婚姻关系的,具有下列要件:  (1)有胁迫的故意,有胁迫行为的一方实施的行为使另一方在心理上产生恐惧;  (2)有胁迫的行为发生,如采取恐吓、威胁的手段;  (3)胁迫行为存在违法性,包括目的、手段都是非法的;  (4)有受胁迫的一方因恐惧心理而产生和对方结婚的行为。  2、在缔结婚姻关系时,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对对方当事人负有告知义务,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对方当事人同意的,当然可以缔结婚姻关系。患病一方当事人如果不尽告知义务,即不告知或者虚假告知,另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以上就是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后任何时间内提出,但可撤销的婚姻只能在婚后1年之内提出,有时间的限制。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区别,诉宁网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诉宁网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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